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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退税

外贸企业免退税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06-10-20 04:23:22 点击率: 4075
 
1、企业范围
(1)在商务部或商务部委托的机构进行登记备案的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并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没有生产能力的对外贸易经营者,以及实行外贸企业财务制度的工贸企业、生产企业集团等。
(2)对认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对外贸易经营者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货物,按现行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的规定,一律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或退税。
 
2、货物范围:是以海关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做销售后的增值税、消费税应税货物为退税范围。
从2004年6月1日起,外贸企业从流通企业购进直接出口的货物,准予按现行规定的手续和程序办理退(免)税。
3、税种和税率
(1)按现行政策规定,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税种为增值税和消费税;
(2)增值税退税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及相应下发的《出口货物退税率文库》执行;
(3)消费税的退税率或单位税额,依消费税现行税目税率(税额)执行。
4、退(免)税方式
外贸企业适用免、退税的退(免)税方式,即:出口货物在生产(供货)环节按规定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货物出口销售环节免征增值税,并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税。
5、计税依据
(1)应退增值税的计税依据
① 外贸企业从一般纳税人购进出口货物的,应依据购进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明的进项金额为计税依据;
②外贸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持有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出口货物退税依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金额;从小规模纳税人的商贸公司购进的货物出口,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征收率计算办理退税。
③外贸企业委托生产企业加工收回后报关出口的货物,退税计税依据为购买加工货物的原材料、支付加工货物的加工费等专用发票所列明的进项金额。应按原材料的退税率和加工费的退税率分别计算应退税款,加工费的退税率按出口货物退税率确定。
(2)    消费税的退税计税依据
依外贸企业从工厂购进货物时征收消费税的价格为依据或依货物购进和报关出口的数量为依据,按适用的消费税退税率或退税额退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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