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的若干意见》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文书格式规范》的通知
——更新时间:2008-05-19 01:06:30 点击率: 3819
关于印发《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的若干意见》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文书格式规范》的通知
工商个字[2007]1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将于2007年7月1日起施行。为了依法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管理和服务工作,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了《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的若干意见》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文书格式规范》。现予印发,请贯彻执行。
附件:1、《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的若干意见》。
2、《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文书格式规范》。
二○○七年六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工商 农民专业合作社 登记 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2007年6月21日印 | |
附件: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的若干意见 附件: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文书格式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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