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14]37号)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深府办[2013]32号)文件精神,现制定高校毕业生未就业登记操作办法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各项补贴操作办法,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涉及的各项补贴,目的在于促进本市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扶持高校毕业生在我市自主创业等,均由补贴对象自愿申请,按照属地管理、公平公正、专款专用的原则审核发放。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6个月。
附件 :
1.高校毕业生未就业登记操作办法
2. 本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请操作办法
3. 高校毕业生求职、生活补贴申请操作办法
4.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补贴申请操作办法
5. 高校毕业生培训补贴申请操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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