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国发[2015]25号)要求,结合《印发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府[2010]103号)、《关于进一步支持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府办[2010]100号)和《深圳市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资金申请操作规程》(深府金发[2011]5号),现就申请我市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已在规定时间内向我办提交2015年租房补贴申请的,我办将按照程序予以审核;逾期未提交的,我办不再受理。
二、营业收入、企业所得形成地方财力的奖励从即日起接受申请,请于7月10日前提交申请材料;
三、股权投资基金一次性落户奖励即日起恢复受理。
深圳市金融办
2015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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