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要求,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收减免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3号)的相关规定,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对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相关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全文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特此公告。
序号 |
标题 |
发文日期 |
文号 |
1 |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工作规程》的公告 |
2013年12月24日 |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23号 |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2015年6月24日
版权所有: 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粤ICP备-05080835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17楼D单元 邮政编码: 51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