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经信办函[2015]173号
广东软件行业协会: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要求,“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及产品的登记备案”行政审批事项已取消,按照《广东省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职能转移协议书》第四条,职能转移协议提前终止。有关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享受收税优惠的具体操作办法,待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出台具体实施细则后,再另行通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办公室
201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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