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工商企字〔2015〕278号
各地级以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横琴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工商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建立中国(广东)自贸试验区(以下简称广东自贸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推进广东自贸试验区建设是我省全面深化改革和新一轮扩大开放的头号工程。为支持广东自贸试验区建设与发展,工商总局近日下发了《工商总局关于支持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工商办字〔2015〕76号,以下简称《意见》,见附件),提出了支持广东自贸试验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服务自贸试验区建设和进一步扩大开放的七条政策措施。为用好用足工商总局支持政策,贯彻落实省政府主要领导指示精神,支持广东自贸试验区工商行政管理和市场监管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更好地服务自贸试验区建设和发展,省工商局制定了《贯彻落实工商总局<关于支持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将《意见》及《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地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工商局反映。
附件下载:
工商总局关于支持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工商办字〔2015〕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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