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简政放权方面
(一) 青岛、南京海关下属事业单位或企业运用政务平台系统数据等,经营与海关履职相关业务向企业收费。南京海关数据分中心下属江苏知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青岛海关数据分中心(以下分别简称江苏知贸公司、青岛数据分中心)通过“知贸通”、“通关一点通”等软件,在代理报关企业按海关要求传输数据时,向企业提供规范化检查、数据校验等服务,并分别以每单最高12元、20元的标准向企业收费。其中,数据校验服务需要利用中国电子口岸平台等政务系统数据与之进行比对,且通过中国电子口岸政务平台服务器和线路传输。2014年,江苏知贸公司向代理报关企业提供上述服务收费涉及的报关单数占该关区同期报关单量的89%,2014年至2015年10月获得上述服务收入14015.3万元,收费业务利润率68.89%,并向南京海关数据分中心等股东单位分红7700万元(该企业股东均为南京海关所属单位或企业);青岛关区内实际只有青岛数据分中心从事上述收费业务,2015年1月至10月该中心获得上述服务收入5346.2万元,收费业务利润率60.88%,并向青岛海关上缴4100万元。
(二)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收费增加中小企业负担。2014年7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设立面向挂牌企业的“挂牌仪式服务费”,对挂牌企业设定不同的收费档次,包括“基础套餐4万元、经济套餐6万元、精品套餐8万元”。截至2015年10月末,共收取挂牌仪式服务费4119.9万元。期间因提供挂牌仪式服务而实际发生的直接支出为376万元。
(三) 河南省信阳、开封、三门峡3市的城建档案馆违规向建设单位收取城建档案保管费2587.56万元。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属住房城乡建设或城市规划部门的直属事业单位,负责城市建设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登记、编目与保管工作。抽查发现,信阳、开封和三门峡3市的城建档案馆违反《国家档案局关于严格执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利用档案收费规定的通知》(档发〔2013〕3号)“全国各级档案部门(含各级各类档案馆)必须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立即停止所有利用档案收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的要求,对必须移交其保管的、不应收费的城建档案,自2014年1月至2015年10月末,向301家建设单位一次性预收10年至50年的档案保管费共计2587.56万元。
(四) 山东省将企业预缴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作为办理行政许可前置条件,且超规定比例将专项资金用于人员经费支出。山东省2003年出台的《山东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实施细则》将预缴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作为建设单位办理规划、施工许可证的前置条件,占压了企业资金。2011年至2014年,山东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支出24103.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1785.39万元,占48.89%,不符合财政部、原国家经贸委《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02〕23号)“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等生产性开支不得少于当年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支出总额90%”的规定。
四、资金管理方面
(一) 辽宁省个别企业弄虚作假申请中央补助资金3323万元。一是2014年9月,铁岭市佳信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东北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专项资金。所申请项目已于2012年4月进行开发并完成主体工程建设,但由于辽宁省铁岭市银州区发展改革局审核把关不严,该项目投资计划于2014年10月获得批复。2014年12月,铁岭市财政局将中央预算内资金2723万元拨付至铁岭市银州区财政局。截至2015年11月,中央资金2723万元已闲置10个月。二是铁岭天实机械有限公司用设计功能为食堂、宿舍、会议室且主体已完工的综合楼申报研发中心项目,申请东北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专项资金600万元。由于辽宁省铁岭市银州区发展改革局审核把关不严,项目投资计划于2015年7月获得批复。2015年9月,该资金已拨付至铁岭市财政局。
(二) 吉林省大安市交通运输局以已建成公路申请新建公路中央专项资金5721万元。2013年8月,为缓解地方财政压力、偿还已建成公路工程款等,吉林省大安市交通运输局将2012年已建成的9.54公里县级公路以新建公路列入2014年申报计划,吉林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审核把关不严,于2014年9月获得中央专项资金5721万元。截至2015年10月,上述资金已由吉林省财政厅拨付至省交通运输厅,尚未拨付至大安市交通运输局。
(三) 财政部下达投资计划预算指标过晚,影响地方项目建设进度。2015年7月21日,财政部收到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下达2015年煤矿安全改造项目和煤矿重大灾害治理示范工程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199882万元的特急文件,其中中央本级预算支出7967万元,专项转移支付191915万元。财政部10月15日才印发文件一并下达上述199882万元,距收到投资计划相隔86天。抽查黑龙江省发现,黑龙江省7月23日收到中央投资计划、10月26日收到中央预算文件,相隔95天,相关工作进展受到影响。
(四) 2015年度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缓慢,资金大量结存在地方财政部门。2015年7月,财政部下达17个省市2015年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预算50亿元,要求各省市按照相关规定将专项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2015年7月28日,环境保护部、财政部办公厅发文要求有关省市于2015年8月20日前报送《水污染防治专项2015年度实施方案》,两部门2015年9月底组织专家对相关省市报送的方案及相关水体的年度实施方案进行技术指导,至11月5日,环境保护部向有关省市转发水污染防治专项实施方案技术指导意见,要求有关省市组织相关地市政府修改完善并批复相应水体实施方案。抽查江苏省、陕西省发现,截至2015年11月10日,7.51亿元专项资金仍未落实到具体项目。
(五) 16.46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长期结存未按计划使用。审计抽查了13户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2013年及以前年度国有资本预算使用情况,截至2015年10月底,有16.46亿元未按计划使用完毕,涉及9家企业的11个项目。其中:因项目选址变更、项目实施方案调整等原因导致项目实施进度慢未使用资金13.92亿元,因项目无法实现预期效益等原因导致项目停止实施未使用资金2.54亿元。上述资金结存时间1年以上2年以下的10.78亿元,2年以上的5.6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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