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5]18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109条的规定,现就2016年度申报纳税期限顺延安排通告如下:
一、1月份申报纳税期限内有1日、2日、3日连续3个休假日,1月份申报纳税期限顺延3天,即1月份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月20日。
二、2月份申报纳税期限内有7日、8日、9日、10日、11日、12日、13日连续7个休假日,2月份申报纳税期限顺延7天, 即2月份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24日。
三、4月份申报纳税期限内有2日、3日、4日连续3个休假日,4月份申报纳税期限顺延3天,即4月份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20日。
四、5月份申报纳税期限最后一日为星期日,5月份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5月16日。
五、6月份申报纳税期限内有9日、10日、11日连续3个休假日,6月份申报纳税期限顺延3天, 即6月份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6月20日。
六、9月份申报纳税期限最后一日为中秋节,9月份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9月18日。
七、10月份申报纳税期限内有1日、2日、3日、4日、5日、6日、7日连续7个休假日,10月份申报纳税期限顺延7天,即10月份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5日。
特此通告。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201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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