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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税委会[2016]2号

——更新时间:2016-03-28 09:48:42 点击率: 3133

税委会[2016]2号

海关总署:

     为完善进境物品进口税收政策,经国务院批准,对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目税率进行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率表》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税目税率详见附件。

    二、上述调整自2016年4月8日起实施。

    三、《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目税率的通知》(税委会〔2011〕3号)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率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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