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重要通知 :
税率查询
财税专题
会计之家
部门法规

关于公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0号

——更新时间:2016-04-08 11:13:18 点击率: 3813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0号

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已印发《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18号)。

为落实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现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予以公布。

附件下载: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农业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质检总局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濒管办 密码局

2016年4月6日             

 



版权所有: 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粤ICP备-05080835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17楼D单元 邮政编码: 51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