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汇交发[2016]347号
各金融机构: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行政许可的决定,明确金融机构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相关流程和事中事后监管要求,我中心起草了《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业务操作细则》,经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同意(银市场[2016]16号),现向市场发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下载: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业务操作细则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2016年8月9日
版权所有: 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粤ICP备-05080835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17楼D单元 邮政编码: 51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