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 商务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关总署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公告2017年第3号
为进一步规范固体废物进口管理,防治进口废物环境污染,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结合《进口废物管理目录》的执行情况,现对《进口废物管理目录》进行如下调整:
将“ 1703100000甘蔗糖蜜”“ 1703900000其他糖蜜” “2525300000云母废料”“2804619011含硅量>99.9999999%的多晶硅废碎料”“2804619091其他含硅量不少于99.99%的硅废碎料”“4004000090未硫化橡胶废碎料、下脚料及其粉、粒”“4115200090成品皮革、皮革制品或再生皮革的边角料”等7种固体废物,从《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调入《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
《进口废物管理目录》(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2014年第80号公告)所附目录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环境保护部 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
2017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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