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重要通知 :
税率查询
财税专题
会计之家
部门法规

环境保护部 商务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关总署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调整《进口废物管理目录》的联合公告 环境保护部 商务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关总署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公告2017年第3号

——更新时间:2017-01-22 11:58:22 点击率: 2462

环境保护部 商务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关总署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公告2017年第3号 


为进一步规范固体废物进口管理,防治进口废物环境污染,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结合《进口废物管理目录》的执行情况,现对《进口废物管理目录》进行如下调整:

将“ 1703100000甘蔗糖蜜”“ 1703900000其他糖蜜” “2525300000云母废料”“2804619011含硅量>99.9999999%的多晶硅废碎料”“2804619091其他含硅量不少于99.99%的硅废碎料”“4004000090未硫化橡胶废碎料、下脚料及其粉、粒”“4115200090成品皮革、皮革制品或再生皮革的边角料”等7种固体废物,从《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调入《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

《进口废物管理目录》(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2014年第80号公告)所附目录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环境保护部 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      

2017年1月9日  




版权所有: 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粤ICP备-05080835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17楼D单元 邮政编码: 51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