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总函〔2017〕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税的指导意见》(税总发〔2015〕32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十三五”时期税务系统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工作规划〉的通知》(税总发〔2016〕169号,以下简称《工作规划》)有关要求,培育法治税务建设先进典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法治税务示范基地创建活动方案〉的通知》(税总发〔2016〕14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6年全国法治税务示范基地推荐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函〔2016〕502号)、《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全国法治税务示范基地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税总办发〔2016〕207号),经各省税务局推荐、税务总局集中评审、税务总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决定,确定北京市昌平区国家税务局等70家单位为第一批全国税务系统法治基地,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第一批全国税务系统法治基地是税务系统基层税务机关全面推进依法治税的先进典型,是执法严明、管理规范、服务优良、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型基层税务机关的优秀代表。希望第一批全国税务系统法治基地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保持定力,久久为功,持续全面深入推进依法治税,为加快法治税务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各级税务机关,特别是基层税务机关要以第一批全国税务系统法治基地为榜样,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纲要》和《指导意见》《工作规划》要求,紧紧围绕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型税务机关总目标,把法治基地示范创建活动作为贯穿“十三五”时期依法治税工作全过程的重要举措,作为推进基层税务机关依法治税的重要载体和有力抓手,扎实工作,积极进取,着力构建示范引领、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的税收法治建设格局,为加快实现税收现代化提供法治保障!
附件:全国税务系统法治基地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
2017年1月18日
附件
全国税务系统法治基地名单
北京市
昌平区国家税务局
顺义区地方税务局
天津市
中新天津生态城国家税务局
宝坻区地方税务局
河北省
衡水市冀州区国家税务局
涉县地方税务局
山西省
左云县国家税务局
泽州县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国家税务局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地方税务局
辽宁省
海城市国家税务局
沈阳市和平区地方税务局
吉林省
长春市二道区国家税务局
长春市南关区地方税务局
黑龙江省
东宁市国家税务局
勃利县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
浦东新区国家税务局保税区税务分局(浦东新区地方税务局保税区分局)
江苏省
无锡市惠山区国家税务局
无锡市惠山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
建德市国家税务局
舟山市普陀地方税务局
安徽省
望江县国家税务局
濉溪县地方税务局
福建省
晋江市国家税务局
闽清县地方税务局
江西省
吉安县国家税务局
南昌市西湖区地方税务局
山东省
肥城市国家税务局
高青县地方税务局
河南省
陕县国家税务局
孟州市地方税务局
湖北省
枝江市国家税务局
宜城市地方税务局
湖南省
冷水江市国家税务局
韶山市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珠海市金湾区地方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
柳州市城中区国家税务局
玉林市经济开发区地方税务局
海南省
东方市国家税务局
琼海市地方税务局
重庆市
渝中区国家税务局
九龙坡区地方税务局
四川省
成都市龙泉驿区国家税务局
成都市青白江区地方税务局
贵州省
福泉市国家税务局
镇远县地方税务局
云南省
楚雄市国家税务局
曲靖市麒麟区地方税务局
西藏自治区
曲松县国家税务局
陕西省
延安市宝塔区国家税务局
洛南县地方税务局
甘肃省
清水县国家税务局
成县地方税务局
青海省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国家税务局
格尔木市地方税务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
隆德县国家税务局
吴忠市利通区地方税务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地方税务局
大连市
中山区国家税务局
中山区地方税务局
宁波市
象山县国家税务局
慈溪市地方税务局
厦门市
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思明区地方税务局
青岛市
青岛市李沧国家税务局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黄岛分局
深圳市
南山区国家税务局
罗湖区地方税务局
版权所有: 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粤ICP备-05080835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17楼D单元 邮政编码: 51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