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人社发〔2017〕27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区财政局,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扩面征缴工作,根据《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穗府办〔2014〕47号)、《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筹资标准计算方法的通知》(穗人社发〔2015〕40号)规定,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计算,现将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基数及筹资标准公布如下:
一、2018年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基数为36195元。
二、2018年我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199元;各级政府资助标准均为每人478元,政府资助标准如低于国家或省规定的标准,按国家或省规定的标准执行。
2017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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