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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权力和责任清单(试行)

——更新时间:2017-06-05 09:52:01 点击率: 2267

一、总 则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办、国办印发的《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和“三定”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起草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草案及实施细则并提出税收政策建议;制定税收业务、征收管理规章制度。
      (二)主管全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税收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按规定程序对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在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
      (三)参与研究宏观经济政策、中央与地方的税权划分并提出完善分税制的建议,研究提出运用税收手段进行宏观调控的建议。
     (四)组织实施税收征管体制改革,推进税收征管体制和征管能力现代化建设。
      (五)规划和组织实施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建立促进诚信纳税机制,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六)规划和组织实施税收信息化建设。
     (七)负责税收收入规划和税收数据管理,推进涉税信息共享,服务经济社会管理和宏观调控。
      (八)开展税收国际交流与合作,承担国际税收管理工作,参加国家(地区)间税收关系谈判,草签和执行有关协议、协定。
      (九)组织、督办、协调税收违法案件的查处。
      (十)监督检查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贯彻执行,指导和监督地方税务工作。

(十一)承办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根据以上职责,国家税务总局具体行使以下权责事项。

二、国家税务总局权责事项表

三、附 则
      (一)总则规定的国家税务总局应当承担的主要职责,未列入权责事项表的,国家税务总局应根据法律法规、“三定”规定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全面正确履行相关职责。
     (二)未按权责事项表正确履职并产生追责情形的,由相关部门按照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三)国家税务总局要以方便行政相对人为导向,落实透明、高效、便民的原则,编制并公布权责事项运行流程图和服务指南或工作规范,切实减少工作环节,规范自由裁量权,提高行政权力运行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四)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和职责调整等情况,由中央编办按规定程序相应调整权责清单。
         附注:公布《国家税务总局权力和责任清单(试行)》,旨在听取社会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12366;邮箱:zcfgsfzc@chinatax.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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