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自2017年3月1日起,将省工商局登记管理的直通港澳运输企业交由企业所在地被授权局(一般为当地市工商局)登记管理。相关直通港澳运输企业应做好如下工作:
一、请到登记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外资被授权局按要求办理迁入登记及换领营业执照。
二、尚未换领“五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及已被列入异常名录的企业,请先到省工商局完成换照登记或办理移出异常名录手续,再到登记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外资被授权局办理迁入登记及换领营业执照。
如在登记过程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省工商局反映。登记业务联系电话:87512554;监管业务联系电话:87512559。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6月12日
版权所有: 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粤ICP备-05080835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17楼D单元 邮政编码: 51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