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23年1月11日第26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附件:《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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