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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完善财政法律制度体系

——更新时间:2008-06-17 10:32:00 点击率: 4431
进一步完善财政法律制度体系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财政部认真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制发《财政部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实施意见》,积极推进财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大力加强财政制度建设,积极推进财政法律、行政法规立法进程,积极组织财政规章、规范规范性文件立法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一、一批重要的财政立法项目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审议通过
    1、2004年11月30日,国务院公布《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
    2、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主席令第44号)。
    3、2005年12月19日,国务院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52号)。
    4、2005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的决定》(主席令第46号)。
    5、2006年2月17日,国务院公布《国务院关于废止<国务院关于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规定>和<屠宰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59号)。
    6、2006年4月28日,国务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64号)。
    7、2006年12月29日,国务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82号)。
    8、2006年12月31日,国务院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83号)。
    二、财政部门规章立法成效显著
    2003至2006年,财政部高度重视财政部门规章立法工作,先后制定财政部门规章25件(财政部第18-42号令),是此前15年总和(17件)的约1.5倍。这其中主要包括:
    1、为了贯彻政府采购法,规范财政采购行为,财政部先后公布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号)、《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令第31号)等。
    2、为贯彻行政许可法,规范财政行政许可行为,财政部先后公布了《财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听证办法》(财政部令第21号)、《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2号)、《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财政部令第25号)、《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7号)、《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审批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8号)、《国债承销团成员资格审批办法》(财政部令第39号)等。
    3、为了规范财政行政执法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财政部先后公布了《财政机关行政处罚听证实施办法》(财政部令第23号)、《财政部信访工作办法》(财政部令第30号)、《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令第32号)、《注册会计师全国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40号)等。
    4、为了规范财政资金管理,保证财政资金的规范性、安全性、有效性、公平性,财政部先后公布了《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9号)、《国家蓄滞洪区运用财政补偿资金管理规定》(财政部令第37号)、《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38号)等。
    5、为了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财政部公布了《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两个资产管理办法的发布,确定了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规定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各个环节的具体制度。这两个规章的出台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6、为了进一步规范企业会计核算,财政部修订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基本准则及38个具体准则的发布,标志着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建设实现了新的跨越和突破。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发布,是财政、会计工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服务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举措,是我国会计发展史上新的里程碑。
    7、为了进一步规范企业财务制度,财政部修订公布了《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通则的发布,是全面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促进企业科学管理、维护企业各方面利益的需要,是我国企业财务制度建设的一件大事,对于促进企业与社会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8、为了规范金融企业财务制度,财政部公布了《金融企业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42号)。规则的发布,体现了财政部门加强金融企业财务监管、健全金融企业财务制度、深化金融企业股份制改革、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的要求,对促进金融企业财务管理走向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法制化具有重要意义。
    三、一批重要的财政立法项目列入议事日程
    截止2006年底,一批重要的财政立法项目已经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并已着手起草,有的已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和国务院审核。这些项目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预算法(修订)、财政转移支付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增值税暂行条例(修订)、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修订)、彩票管理条例、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条例、评估行业管理条例、财政资金支付条例、船舶吨税暂行条例、发票管理办法(修订)等。其中,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作为近几年财政立法项目中的重中之重,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财政部积极推进该法的立法进程,使此项立法取得了重大进展。国务院常务会议已经审议通过该项立法草案,并已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该项立法进行了审议,并决定将该项立法草案提交2007年3月份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审议。
   
四、组织财政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制度建设,2005-2006年,财政部组织了现行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第九次全面清理,对建国以来至2003年底现行2194件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梳理,逐个鉴别、分析。经过清理,发布了《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九批)的决定》(财政部令第34号),宣布废止、失效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381件。其中:废止158件,宣布失效223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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