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4号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2017年第172号)、《加强<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管理的公告》(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7号)的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无产量或进口量的车型进行了审查。现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二批)、汽车生产企业名称变更名单、撤销《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车型名单予以公告。
附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8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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