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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费用分摊筹划法

——更新时间:2010-01-29 05:09:29 点击率: 4425
    我国土地增值税采用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计征,纳税人的土地增值额占扣除项目金额比重不同,其适用的税率就不同。在收入不变的情况下,开发成本作为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金额越高,应纳税额越小;反之,应纳税额越大。
  因此,纳税人应尽可能扩大费用列支比例,以节约税款。但要注意的是列支比例并不是越大越好,在必要时适当减少费用开支效果可能更好。
  这种方法主要针对房地产开发业务较多的企业,因这类企业同时进行几处房地产的开发业务,不同地区的开发成本比例可能因物价或其他原因相差较大,从而导致不同地区的项目土地增值率高低不同。这种不均衡状态实际上会加重企业的税收负担。
  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可将所有开发项目综合起来考虑,通过综合计算增值率来降低整体增值率,进而达到降低整体税率的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也可将一段时间内发生的各项开发成本进行最大限度的调整分摊,将获得的增值额进行最大限度的平均,这样就不会出现某段时间增值率过高的现象,从而节省部分税款的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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