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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地税提醒:车船税缴纳 谨防三误区

——更新时间:2015-06-12 05:01:48 点击率: 2829

随着老百姓消费能力的不断提升,购买车船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了,对于车船税的缴纳,车主们都不会陌生,但关于车船税缴税问题,有些纳税人的认识却不到位。广州地税的工作人员现对纳税人在车船税缴纳方面较为常见的三点认识误区进行了解释。

误区一:

6年内小车免检,车船税也免了?

非营运轿车等车辆6年内免于上线检测新政于2014年9月1日起施行,对很多私人车主来说无疑是利好消息,那么,“6年内免检”是否也意味着车船税也不用缴纳了呢?

实际上,虽然车辆免于上线检测,但车主仍需要在指定期限内带相关资料送年审部审核后发放车辆检验标志,而这资料里就包含有车船税完税凭证。

工作人员表示,车船税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缴纳。车船税的缴纳方式没有受6年内小车免检新政的影响,仍需按年缴税。2015年度我市车船税的申报纳税时间为1月1日至12月31日。逾期未缴纳的,地税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加收滞纳金并进行处罚。

误区二:

享受减免优惠的车船可直接享受?

根据车船税法及其相关车船税政策的规定,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以及包括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按照规定缴纳船舶吨税的机动船舶;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场、港口、铁路站场内部行驶或者作业的车船;公共交通车船;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等在内,均可按规定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那么,享受免税规定的车船是不去交车船税就行了吗?减税规定的车辆是去交车船税直接就能享受减税了吗?

工作人员指出,凡符合减免税条件的车主,应携带相关证明资料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减免税手续,方可享受优惠,今年车船税减免备案受理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车船税减免备案需要每年办理,上一年度办理了减免税备案并享受了税收优惠的车主,今年要享受税收优惠,依然要再次办理。

误区三:

车船税一定要在车辆登记地交?

有些在广州的车船,因工作变动等原因车辆也跟随在外地使用,那么,这些车船是否一定要在车辆登记地缴纳?外地购买交强险时扣缴的车船税是否不承认呢?外地跟车辆登记地的税额不同,出示的票据不同,怎么办?又该如何办理年审?

工作人员解释,广州的车辆可以在外地保险机构缴纳车船税。车主在外地购买“交强险”时,已由相关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的,我市地税机关不再征收该纳税年度的车船税。再次征收的,车辆登记地主管税务机关应予退还。车主按照纳税地点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具体适用税额缴纳车船税,纳税地点的税额与车辆登记地不一样的也不需补缴税款。

但需要注意的是,本地车辆在外地保险机构缴纳车船,车辆完税信息在我市征收系统是没有记录的,无法在我局网站“个人车船税”模块上查询车辆完税情况。为了避免重复征税和催缴给车主带来的困扰,在此建议:本地车辆在外地保险机构缴纳车船税后,于当年度内(车辆年审前)到广州市地税机关办理完税信息补录业务,之后凭保单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料便可办理年审。车主办理外地保险机构缴纳的车船税完税信息补录业务的手续可在市地税局官网上查看。

广州地税工作人员在此提醒,现在正值2015年车船税缴纳期,需缴纳车船税的纳税人应注意安排好时间,尽早办理。车辆属于企业或单位的,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车辆属于私人的,同城通办,多种方式缴纳,车主可自主选择。私家车车主可以到各区(市)地税局以及车船税委托代征单位缴纳税款,2012年1月1日后已登记车辆底册资料的私人车辆,还可通过“好易”电子自助终端缴税,或登录广州市地方税务局门户网站(http://www.gzds.gov.cn),在网站的“办税服务”专区,选择“个人车船税”模块查询和缴纳车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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