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重要通知 :
税率查询
财税专题
会计之家
法规解读

企业所得税视角下的收入

——更新时间:2015-11-18 10:21:22 点击率: 2800

【题注】我国企业所得税不管是实定法还是理论直到现在还没有析出收入的上位概念,所以在收入定义这块一直不是很清晰。本文拟从收入的上位概念出发,讨论企业所得税视角下的收入概念区分与种类。

企业取得的款项

在讨论企业收入之前,先介绍一个我国企业所得税中没有的但在法人税制中非常重要的概念,即企业收支款项(payments),从某种程度上说,这个概念是法人税制的基础性概念。企业收支款项指企业收取或支付的所有款项,这里的款项不仅仅指钱款,还包括各种财产,以及可以计量的经济利益。款项是payments的直译,也许将这个英文单词意译为经济利益,可能更为妥当。

概念定义有两个方法,一个是属加种差,另一个描述性。法人税制在对企业收入界定时这两个方法都没有采用,法人税制理论在理论上的具体作法是先确定企业收入的属概念是企业取得的全部款项,然后采用反面列举的方法说明什么不属于收入。在所得税理论中不属于企业收入的有二个,一个是因债务而取得的款项,另一个因股权而取得的款项。除了这二个排除项目之外,企业取得的其他款项都是所得税法意义上的收入。

换一种思路来表述的话,就是企业取得的款项,或者企业经济利益流入,有三个来源,一是债务,二是股权,三是收入。如果企业取得的款项不是前两者,就都归入收入范畴中。

我国企业所得税不管是实定法还是理论直到现在还没有析出收入的上位概念,所以在收入定义这块一直不是很清晰。企业收入的上位概念讨论完了,收入与其并列的种概念的界限也就厘清了,下面再看一下收入这个本身的具体分类。

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将收入细分为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应税收入。应税收入没有更多需要解释的,下面重点讨论一下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从企业经济利益角度分析,不征税收入的优惠程度要弱于免税收入。不征税收入形成的资产的计税基础是零,这部分资产在计算企业层面的所得税时,不会给企业带来抵税利益,而免税收入形成的资产的计税基础是免税额,这部分资产可以给企业带来当期或未来的抵税利益,这是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的最大区别。

不征税收入

企业因非股东投资而取得的款项通常确认为不征税收入,政府补助是产生不征税收入的典型业务。下面举一政府补助实例说明不征税收入的财税处理。

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十六号——政府补助》规定,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一)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二)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政府补助的税务处理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第一条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案例:

政府为支持企业发展生产,进行产品升级换代,通常会给予一定的补助进行扶持。甲企业于2013年6月收到政府拨付的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1000万元,用于扶持甲企业的生产经营发展及补偿各项费用支出。企业当月购进一台不需安装设备,价值600万元(不含税价,使用寿命5年,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假定无残值),同年10月,支付相关费用150万元。2014年8月,支付相关费用250万元。

在下面的会计分录中,斜杠前面的数字是会计核算金额,斜杠后面的数字是所得税核算使用的金额。

在所得税核算时,现金的计税基础恒等于面值,所以,企业收到政府补助的现金时,银行存款在所得税核算时尽管借记为零,但后面需加标识1000,以便与企业资产真实的计税基础相协调。但此处形成的现金计税基础,待企业用政府补助购进资产或形成税前扣除的费用时,予以减记,直到冲销至零为止。

如果企业取得政府补助的形式是资产,收到资产时计税基础直接借记为零就可以了。

2013年
     1.6月收到政府补助100万元
     借:银行存款 1000/0(1000)
       贷:递延收益 1000/0

2.6月购进设备
     借:固定资产 6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02
       贷:银行存款 702/102(600)

3.10月,支付相关费用15万元
     借:管理费用   150/0
       贷:银行存款  150/0(150)
     借:递延收益 150/0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 150/0

4.计提7月至12月折旧
     借:管理费用——折旧  60(600÷5×6/12)/0
       贷:累计折旧  60/0
     借:递延收益   60/0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 60/0

2014年
     1.8月,支付相关费用25万元
     借:管理费用 250/0
       贷:银行存款 250/0(250)
     借:递延收益   250/0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 250/0

2.计提1月至12月折旧
     借:管理费用——折旧 120/0
       贷:累计折旧  120/0
     借:递延收益  120/0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 120/0
     免税收入

例:
     企业2014年度取得免税国债利息收入10万元。
     借:银行存款 10/10
      贷:投资收益 10/10

纳税申报时,企业对利润总额作调减处理,即调减10万元。

(声明:本文由“税草堂”巴特原创,版权保留*,未经许可,禁止商业利用。文中观点仅为学术探讨,与作者任职单位无关)



版权所有: 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粤ICP备-05080835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17楼D单元 邮政编码: 51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