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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政策解读

——更新时间:2017-09-22 11:54:34 点击率: 2603

      一、“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是怎么回事?

  “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是指,在全面实施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和个体工商户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的基础上,将涉企证照事项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使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在办理营业执照后即能达到预定可生产经营状态。涉企证照事项是指涉及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

  直观点讲,“多证”指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和其他被整合的涉企证照。“一码”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就是将上述被整合的证照和登记、备案事项整合为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企业无需再另行办理被整合的证照和登记、备案事项,被整合证照不再发放(经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申请的除外)。

  二、实施“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有什么意义?

  实施“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内容,对建立程序更为便利、内容更为完善、流程更为优化、资源更为集约的市场准入新模式,进一步降低市场主体创设的制度性成本,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培育发展新动能,重塑营商环境广东优势具有重要意义。“多证合一”改革从全面梳理整合各类涉企证照事项入手,通过减少证照数量,简化办事程序,降低办事成本,以“减证”推动“简政”,从根本上推动涉企证照事项的削减,以进一步压缩企业进入市场前后的各类涉企证照事项,进一步减少制约创业创新的不合理束缚,进一步营造便利宽松的创业创新环境和公开透明平等竞争的营商环境。

  最为直接的,是开办企业的办事环节减少了、效率提升了。企业登记时,原来需要依次到相关部门申请办理“多证”,现在只需要一次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营业执照。工商部门及时将企业登记注册有关信息与相关部门共享,以“数据网上行”让“企业少跑路”。同时,改革将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强化部门协同,促进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构建以信用监管为核心内容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三、广东“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的内容是什么?

  结合广东外资、外贸大省的实际情况,我省“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的具体内容是:在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市场主体及其分支机构)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的基础上,再整合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原产地证申领企业备案登记;在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的基础上,再整合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被整合证照不再发放(经企业申请的除外)。改革后,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申请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换发营业执照的,由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直接依法核发、换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以下简称“一照一码”营业执照)。

  四、广东实施“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

  2.《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7〕54号)。

  3.《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等六部门关于在全省统一实施“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的通知》(粤工商〔2017〕20号)。

  五、广东“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经省政府同意,自2017年9月1日起,全省统一实施“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

  六、广东“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适用于哪些市场主体类型?

  我省“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的适用范围是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

  七、广东实施“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后,市场主体办理登记注册时需要提交哪些申请材料?

  “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的登记条件、登记程序、登记申请文书材料规范以及营业执照样式不变,与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五证合一”和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改革相同。

  市场主体办理相关登记所需登记申请文书规范和提交材料规范,可登录各级登记机关门户网站下载,也可在各级登记机关窗口领取。

  八、已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要不要重新申请办理“多证合一”登记?

  不需要。“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前,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已按照“三证合一”“五证合一”登记模式、个体工商户按照“两证整合”模式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无需重新申办“多证合一”登记,由登记机关与被整合涉企证照事项主管部门进行信息对接。

  九、改革后,申请换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是否需要向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缴销原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原产地证申领企业备案登记的备案回执或者证明?

  不需要。

  十、办理“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换照是否收取费用?

  办理工商登记、换照等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十一、“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怎样过渡衔接?

  自2018年1月1日起,所有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一律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发的营业执照不再有效。

  对个体工商户不强制换照,未取得“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2018年1月1日后原营业执照继续有效,相关涉企证照事项按原有方式继续办理。

  与此前“五证合一”改革不同,“多证合一”改革在国家层面没有统一规定范围,而是由各省根据经济发展特点和区域产业发展情况决定。因此,今后企业持“一照一码”执照到省外办事,可能会被要求提供已经被整合的备案文件,建议企业保留联合通告,或到省工商局官网下载“多证合一”改革文件予以说明;根据需要,企业也可以到原备案部门申请打印纸质备案证明。

  十二、“一照一码”营业执照与过去的执照有什么不同?

  原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上加载的注册号改为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十三、“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后,市场主体的信息如何查询?

  进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网址:http://gsxt.gdgs.gov.cn/),输入市场主体的名称(或关键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都可以查询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等信息。

  十四、已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办理相关事务,需不需要提供被整合证照?

  不需要。各相关部门要在各自的领域认可、使用和推广“一照一码”营业执照,避免在新旧证照衔接中给企业带来不便。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在办理工商登记后,需办理原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原产地证申领企业备案登记的,自行登录省网上办事大厅“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备案管理信息申报相关应用补充申报相关管理信息。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在省网上办事大厅“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备案管理信息申报相关应用正式启用前,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暂按原规定到商务、检验检疫部门办理备案事项。“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备案管理信息申报相关应用正式启用后,再另行通告相关细则。

  十五、“一照一码”营业执照上加载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怎样构成的?

  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每一个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终身不变的法定身份识别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由国家标准委依据《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文件规定,依据《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制规则》(GB32100-2015)赋予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身份识别码,共18位,由五部分构成,其中:登记管理部门代码1位,机构类别代码1位,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6位,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9位,校验码1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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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6位 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9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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