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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承包项目收取管理费如何纳税

——更新时间:2010-08-10 04:57:46 点击率: 3457
    问:建筑企业将项目全部承包给个人,收取的管理费应如何纳税?
   答:现行企业所得税相关法规没有差额纳税的规定。建筑公司应将从工程发包方取得的承包收入按规定确认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将支付给分包个人的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作为成本扣除。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建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第二十九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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