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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常识

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可以补开吗?如果需要补开要办理那些手续?

——更新时间:2009-03-05 05:13:38 点击率: 3731

为优化服务,不断提高纳税人对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开具工作的满意度,我省地税系统进一步完善了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开具工作。对于2007及以后年度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采取“集中开具为主、门前补充开具为辅”的工作方式。为那些已经进行完整、准确明细申报,但没有获取我省地方税务局集中开具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纳税人,主管地税机关将根据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的申请,为其提供门前补充开具服务。

    现将2007及以后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门前补充开具有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纳税人无法获取广东省地方税务局集中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几种主要情形

(一)地税机关集中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是以纳税人年度内已进行完整、准确明细申报,个人关键信息(比如:姓名、身份证明类别、身份证明号码、国籍、出生年月日、邮政编码、通讯地址等)登记资料准确为前提。如果没有进行明细申报,或者明细申报数据质量有问题,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将无法为纳税人提供集中开具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二)如果纳税人关键个人信息有变化,而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未及时更改个人信息登记,致使纳税人无法收到集中开具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三)少部分人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因为其他原因在投递过程中发生遗失。

二、纳税人对已收到的广东省地方税务局集中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数据可能产生异议的几种主要情形

(一)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在扣缴个人所得税信息方面沟通不及时、有偏差。

(二)扣缴义务人提供给税务机关的明细申报数据与纳税人真实的纳税情况不符。

(三)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所载的完税信息是按照税款所属期(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进行归集的,而非按照纳税人税款入库时间,由于纳税人对“税款所属期”的认知习惯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相关规定,因此,容易产生误解。

三、2007及以后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门前补开的相关手续

对于有完整、准确明细申报资料,但没有取得集中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纳税人;以及取得集中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但完税证明信息与实际缴纳情况不符的,可以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门前补充开具。

在每年56日后,如果纳税人仍未收到集中开具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且扣缴义务人已就纳税人上年度应税收入情况进行了完整、准确明细申报的,纳税人可自行或委托扣缴义务人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门前补开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同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纳税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并填报《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申请表》及相关的附列资料。

纳税人对已收到的集中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有异议的,可以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查询,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由主管税务机关门前重新开具。

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如有其他疑问,可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前台咨询或电话咨询纳税服务热线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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