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重要通知 :
税率查询
财税专题
会计之家
个人所得税常识

员工在企业内部杂志发稿的报酬如何征个税

——更新时间:2009-04-27 10:53:07 点击率: 4276
  问:员工在企业内部杂志发表文章获得报酬按什么类别征税?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46号)第三条规定,关于报刊、杂志、出版等单位的职员在本单位的刊物上发表作品、出版图书取得所得征税的问题。
    任职、受雇于报刊、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属于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应与其当月工资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除上述专业人员以外,其他人员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应按“稿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贵公司是报刊、杂志、出版等单位则应根据员工的职位确定如果纳税。如果是非报刊、杂志、出版等单位则员工在企业内部杂志发表文章获得报酬应按“稿酬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版权所有: 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粤ICP备-05080835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17楼D单元 邮政编码: 51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