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重要通知 :
税率查询
财税专题
会计之家
个人所得税常识

如果单位将自建住房低于购置价格给职工个人居住,职工个人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如果需要,怎样计算?

——更新时间:2009-08-11 09:25:02 点击率: 370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单位按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出售住房给职工,职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价部份,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工资、薪金”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所称的差价部份,是指职工实际支付的购房价款低于该房屋的购置或者建造成本价格的差额。对职工取得的上述应税所得,应比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征税办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即先将全部所得额除以12,按其商数并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税率表确定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再根据全部所得数额、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征税。


版权所有: 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粤ICP备-05080835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17楼D单元 邮政编码: 51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