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重要通知 :
税率查询
财税专题
会计之家
个人所得税法

关于修改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表的通知

——更新时间:2007-11-16 11:21:54 点击率: 4059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修改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表的通知

国税函〔2007〕1087号
成文日期:2007-11-0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进一步做好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的自行纳税申报工作,提高申报质量和数据的可采用度,税务总局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附件1《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申报表(见附件)印发给你们。
  自2008年1月1日起,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使用修订后的申报表进行申报。

  
附件: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七年十一月二日



版权所有: 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粤ICP备-05080835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17楼D单元 邮政编码: 51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