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7号 ,本公告附件2与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同时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为保障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顺利实施,现将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有关申报表予以发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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