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放宽我市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条件的意见》,进一步放宽全市市场主体经营场地的条件限制,进一步简化场地证明材料和场地登记要求。值得留意的是,《意见》规定,住所、经营场地属于住宅的,申请人从事电子商务、咨询策划等无污染、无安全隐患行业,可提交当地人民政府或其派出机构、村(居)委等部门(单位)经利害关系人同意后,出具场地使用证明。
由于该政策刚出台,具体效果还难以预测,但对于外围以及商圈附近的住宅销售和租赁肯定会带来利好。合富辉煌首席市场分析师黎文江分析,此举可以理解成鼓励“万众创业”,政府支持个人或小众成立电商、策划等公司,方便在家里工作,减少租赁成本。同时,这个新规定对市区外围住宅如南沙自贸区、番禺万博商圈以及琶洲电商总部地区的住宅有促销作用,因为这些住宅将变成可自用、可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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