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4号
成文日期:2014-01-03
为进一步提高海关统计信息的透明度,提升海关统计服务能力,方便公众使用海关统计数据,现就2014年度海关统计数据公布事项公告如下:
一、经国务院批准,自2014年2月公布2014年的月度海关统计数据起,海关统计快讯、月报与年报在现有按美元计价统计报表的基础上,全面增加以人民币计价的各类统计报表。公布次序上,人民币计价统计报表在前,美元计价统计报表在后。
二、自2014年2月公布2014年月度正式数据开始,在海关统计资讯网(www.chinacustomsstat.com)同步公布中文月报。
三、《2014年中国海关统计数据公布时间表》见本公告附件(http://www.customs.gov.cn/publish/portal0/tab399/info690581.htm)。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4年1月3日
(编辑:金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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