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制造企业、轨道交通项目业主、核电项目业主: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能源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4]2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海关总署办公厅》(工信厅联财[2014]233号)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包括上一年度未发生进口的企业和本年度无进口需求的企业)均应在每年3月1日至3月31日将上一年度的优惠政策落实情况报告报送财政部。现将本年度提交优惠政策落实情况报告要求通知如下:
一、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有关央企集团应督促已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制造企业做好政策绩效评估工作,并于3月30日将有关企业的政策落实情况报告集中报送财政部,并通知企业通过网站递交落实情况报告电子版。
城市轨道交通、核电装备自主依托项目业主在3月30日将有关企业的政策落实情况报告集中报送财政部。
二、企业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落实情况报告格式、要求详见财关税[2014]2号文件有关附件。企业未按要求提交优惠政策落实情况报告的,停止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优惠政策。
三、关于提交落实情况报告纸件报送时间、地点:
3月30日上午(09:00-12:00):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央企集团;
3月30日下午(14:00-16:00):城市轨道交通自主依托项目业主和核电装备自主依托项目业主;
地点:中国科技会堂 B306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3号(木樨地桥西北角);联系电话:(010)68518822
四、享受优惠政策的制造企业和城市轨道交通、核电装备自主依托项目业主应通过网站(http://taxreport.mof.gov.cn:8001)提交落实情况报告电子版,网站有关登录方式和使用说明书详见本通知附件。有关企业在网站提交电子文件时,如遇到问题可联系财政部关税司:电话010-68552333;技术咨询电话:18633879170。
附件:
1、进口税式支出管理系统用户手册(轨道交通或核电项目)
2、进口税式支出管理系统用户手册(制造行业)
财政部关税司
2015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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