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委会公告2023年第3号
为支持国内煤炭安全稳定供应,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按程序决定,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继续对煤炭实施税率为零的进口暂定税率。
附件:煤炭进口暂定税率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3年3月24日
版权所有: 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粤ICP备-05080835
本站云主机由第一主机提供 技术支持:广州励网网络科技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17楼D单元 邮政编码: 51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