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促进文化发展需要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草案。(1件)
为了促进电影产业繁荣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提请审议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起草)。
(四)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需要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修订草案和需要制定的行政法规。(2件)
1.为了提高违法成本,保护和改善海洋环境,提请审议海洋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海洋局起草)。
2.为了加快农田水利发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制定农田水利条例(水利部起草)。
(五)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加快国家安全法治建设需要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草案、法律修订草案和需要制定、修订的行政法规。(6件)
1.为了加强国防交通建设,保障国防活动顺利进行,提请审议国防交通法草案(总后勤部起草)。
2.为了维护国家安全,提高测绘保障能力,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提请审议测绘法修订草案(测绘地信局起草)。
3.为了贯彻实施军事设施保护法,保护军事设施安全,保障军事设施使用效能和军事活动正常进行,加强国防现代化建设,修订军事设施保护法实施办法(总参谋部起草)。
4.为了贯彻实施反间谍法,防范、制止和惩治间谍行为,维护国家安全,制定反间谍法实施细则(安全部起草)。
5.为了加强地图管理,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健康发展,制定地图管理条例(测绘地信局起草)。
6.为了加强无线电管理,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保证无线电业务的正常开展,有效利用无线电频谱资源,修订无线电管理条例(工业和信息化部、总参谋部起草)。
(六)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强政府自身建设需要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修订草案和需要修订的行政法规。(2件)
1.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有效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提请审议行政复议法修订草案(法制办起草)。
2.为了贯彻实施预算法,进一步增强预算管理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完善预算管理制度,修订预算法实施条例(财政部起草)。
此外,为了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继续审议反恐怖主义法、立法法(修订)、国家安全法、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资产评估法等法律案,初次审议证券法(修订)、种子法(修订)、网络安全法、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慈善事业法、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红十字会法(修订)等法律案,做好相关工作(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
三、预备项目
(一)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对外开放需要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草案、法律修订草案和需要制定、修订的行政法规。(17件)
发展规划法(发展改革委起草),保险法(修订)(保监会起草),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工商总局起草),专利法(修订)(知识产权局起草),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人民银行起草),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修订)(人民银行起草),商业银行破产风险处置条例(银监会起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暂行条例(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起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修订)(发展改革委起草),民间统计调查管理条例(统计局起草),稀有金属管理条例(工业和信息化部起草),快递条例(交通运输部、邮政局起草),缔结条约程序法实施条例(外交部起草),外国人在中国工作管理条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外专局起草),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修订)(旅游局起草),海关稽查条例(修订)(海关总署起草),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修订)(公安部起草)。
(二)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需要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草案、法律修订草案和需要制定、修订的行政法规。(25件)
粮食法(发展改革委、粮食局起草),职业教育法(修订)(教育部起草),著作权法(修订)(版权局起草),海上交通安全法(修订)(交通运输部起草),看守所法(公安部起草),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修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起草),海洋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海洋局、能源局起草),志愿服务条例(民政部起草),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安全监管总局起草),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条例(安全监管总局起草),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修订)(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起草),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卫生计生委起草),公民社会信用代码管理办法(公安部起草),重大设备监理条例(质检总局起草),社会治安技术防范条例(公安部起草),基金会管理条例(修订)(民政部起草),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修订)(民政部起草),殡葬管理条例(修订)(民政部起草),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修订)(民政部起草),失业保险条例(修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起草),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修订)(卫生计生委起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修订)(卫生计生委起草),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起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住房城乡建设部起草),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修订)(住房城乡建设部起草)。
(三)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促进文化发展需要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草案和需要修订的行政法规。(2件)
公共图书馆法(文化部起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修订)(文化部起草)。
(四)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需要制定、修订的行政法规。(2件)
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农业部起草),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订)(海洋局起草)。
(五)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加快国家安全法治建设需要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草案、法律修订草案和需要制定的行政法规。(6件)
人民防空法(修订)(总参谋部起草),密码法(密码局起草),军港条例(海军起草),外国航空器临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领空管理规定(总参谋部起草),军工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防科工局起草),国防生条例(总政治部、教育部起草)。
(六)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强政府自身建设需要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修订草案和需要制定、修订的行政法规。(6件)
行政监察法(修订)(监察部起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法制办起草),行政执法程序条例(法制办起草),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修订)(法制办起草),规章制定程序条例(修订)(法制办起草),国家土地督察条例(国土资源部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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