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重要通知 :
税率查询
财税专题
会计之家
会计管理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使用申报盘有关注意事项的通告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通告(2015)3号

——更新时间:2015-09-09 02:24:45 点击率: 3526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税务专网终端禁止直接连接互联网或其他网络。纳税人使用申报盘到各级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大厅办理报税时,禁止使用以下设备作为申报盘,以免影响正常办税业务。

一、带无线上网功能(包括wifi功能)的优盘等移动存储设备;

二、无线上网卡或无线接收器;

三、手机。

由此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通告。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2015年8月31日



版权所有: 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粤ICP备-05080835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17楼D单元 邮政编码: 51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