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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我局企业所得税抵缴功能启用的温馨提示

——更新时间:2015-10-13 02:41:42 点击率: 3532

尊敬的纳税人:

    为了提升纳税服务水平,我局企业所得税抵缴功能已启用。自2015年第3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起,您向我局进行企业所得税季度或年度申报时,当期应缴纳的税款可以用以前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进行抵缴(跨地区汇总纳税企业只能办理退税),具体办理流程和问题解答见附件。特别提示:您在2014年度申报中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在2015年第3季度预缴申报时进行抵缴(第3季度申报限期为2015年10月26日),您到办税服务大厅办理税款抵缴时有何疑问,可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附件:《企业所得税抵缴问题解答》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2015年10月9日 

企业所得税抵缴问题解答

    咨询问题:

    1、什么是企业所得税可抵税款?

    回复意见:

    纳税人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本年应补(退)的所得税额”行次填写的负数金额为可抵税款,可以在以后属期的企业所得税季度或年度申报中抵缴当期应缴的企业所得税。

    咨询问题:

    2、可抵缴企业所得税款年度有什么限制?

    回复意见:

    纳税人近3年内多缴的税款可以抵缴。例如:纳税人办理2015年预缴申报或年度申报时,其2012-2014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可以抵缴当期的应缴税款。

纳税人如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六条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按文件规定办理。

   咨询问题:

     3、如何办理企业所得税抵缴?

    回复意见:

    纳税人进行企业所得税季度或年度申报(不缴款)时,在申报期内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大厅办理抵缴。

   咨询问题:

      4、办理企业所得税抵缴需提交什么资料?

    回复意见:

    《退抵税申请表》;完税凭证复印件(验原件);抵税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季度和年度申报表;税务登记证副本(验原件)。

    抵税年度超过3年的,需提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六条所指的专项申报及说明。

     咨询问题:

     5、企业所得税抵缴有哪些限制条件?

    回复意见:

     纳税人在企业所得税季度或年度申报期内才能抵税,逾期申报不能抵税;跨地区汇总纳税人、进行了跨区迁移的纳税人不能抵税。不能抵税的纳税人可申请办理退税。

    咨询问题:

     6、企业申报当期无税可抵怎么办?

    回复意见:

    纳税人可按照我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退税流程,申请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退税。办理退税提交的资料:《退抵税申请表》;完税凭证复印件(验原件);退税当年度企业所得税季度和年度申报表;税务登记证副本(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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