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重要通知 :
税率查询
财税专题
会计之家
会计问答

如何登记明细分类账

——更新时间:2015-04-15 02:21:16 点击率: 2815

咨询问题:

如何登记明细分类账?

回复意见:

不同类型经济业务的明细分类账,可根据管理需要,依据记账凭证、原始凭证或汇总原始凭证逐日逐笔或定期汇总登记。固定资产、债权、债务等明细账应逐日逐笔登记;库存商品、原材料、产成品收发明细账以及收入、费用明细账可以逐笔登记,也可定期汇总登记。

明细分类账的登记通常有三种方法:一是根据原始凭证直接登记明细账;二是根据汇总原始凭证登记明细分类账;三是根据记账凭证登记明细分类账。

对于只设有借方的多栏式明细分类账,平时在借方登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主营业务成本”等账户的发生额,贷方登记月末将借方发生额一次转出的数额,所以平时如果发生贷方发生额,应该用红字在多栏式账页的借方栏中登记表示冲减;

对于只设有贷方的多栏式明细分类账,平时在贷方登记“主营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等账户的发生额,借方登记月末将贷方发生额一次转出的数额,所以平时如果发生借方发生额,应该用红字在多栏式账页的贷方栏中登记表示冲减。

明细分类账一般应于会计期末结算出当期发生额及期末余额。



版权所有: 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粤ICP备-05080835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17楼D单元 邮政编码: 51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