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重要通知 :
税率查询
财税专题
会计之家
会计问答

会计年度和折旧年度不一致的会计处理

——更新时间:2015-04-15 04:53:18 点击率: 3100

咨询问题:

在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等折旧方法计提折旧时,如果会计年度和折旧年度不一致,按照会计年度计提折旧时,应该怎样处理?

回复意见:

在采用日历年度制下,会计年度指从1月1日至当年的12月31日,而折旧年度是从该固定资产开始计提折旧起,连续12个月的一段期间。例如2007年6月10日,购入一项价款为20万的固定资产,折旧期为5年,采用双倍余额计提折旧。那么第一个折旧年度是从2007年7月1日~2008年6月30日,第一个折旧年度的折旧额为20×0.4=8(万元),而该固定资产2007年折旧额为8×6/12=4(万元)。某年度应该计提的折旧额是指某个会计年度应该计提的折旧额,而非折旧年度应该计提的折旧额。



版权所有: 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粤ICP备-05080835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17楼D单元 邮政编码: 51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