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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规程的通知 粤国税函(2017)783号

——更新时间:2017-10-18 09:31:55 点击率: 3431

粤国税函(2017)783号

广州、各地级市、深汕合作区国家税务局: 

      为做好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的贯彻落实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规程(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1号,以下简称《规程》)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规程》出台的重大意义

      《规程》规定了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的基本条件、办理行政登记需要提交的资料、税务机关的办理程序和步骤、行政相对人的权利等主要内容,是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税务机关对涉税专业服务管理的重大改革和突破,开启了涉税专业服务行业发展的新篇章,必将对整个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格局产生深远影响。各级国税局要紧密结合贯彻落实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任务和“放管服”改革部署要求,全面理解、准确把握《规程》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充分认识新形势下《规程》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切实强化落实《规程》的责任担当和行动自觉。

      二、突出重点,广泛宣传,逐步强化《规程》的各项工作措施。

      各级国税局要加强宣传引导,因地制宜地开展政策宣传,提升宣传的深度和广度,确保纳税人及时准确掌握统一的政策口径,为《规程》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积极转变工作思路和方法,通过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实名办税系统、网上申报系统以及电子税务局,摸清辖区内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情况,全面掌握基础数据。要加大税务机关内部培训力度,着力提升税务干部的业务素质,确保其能准确、迅速掌握和落实政策。要认真解决并全面了解《规程》落地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群众的反映,建立与注册会计师协会、律师协会等其他相关行业协会的工作联系制度,促进信息共享。

      三、勇于担当,狠抓落实,确保《规程》顺利落实实施

      全省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各级国税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敦促协调解决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工作中的实际问题,确保按时完成。一是敦促辖区内在《规程》实施前经税务机关审批设立的税务师事务所于2017年10月31日前,携带《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表》,原《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正、副本,营业执照复印件(有变更事项的税务师事务所一并报送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到所在地地级市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科(广州市税务师事务所向广州市国家税务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提交办理换证手续,符合条件的换发《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行政登记证换证结束后原《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自行失效。二是敦促辖区内在2017年9月1日前办理工商登记、未取得《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的税务师事务所于2017年10月31日前,携带《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表》、营业执照复印件,到所在地地级市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科(广州市税务师事务所向广州市国家税务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提交办理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表》《税务师事务所变更/终止行政登记表》等行政登记相关资料可登录广东省注册税务师网下载。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2017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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