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务报表列报的基本要求
(一)列报基础
1.本准则规范企业持续经营基础下的财务报表列报。企业管理层应当评价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影响因素。
2.企业正式决定或被迫在当期或将在下一个会计期间进行清算或停止营业的,表明其处于非持续经营状态,应当采用其他基础编制财务报表,并在附注中声明财务报表未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披露未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的原因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二)重要性的判断
判断项目性质的重要性,应当考虑该项目的性质是否属于企业日常活动等因素;判断项目金额大小的重要性,应当通过单项金额占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总额、营业收入总额、营业成本总额、净利润等直接相关项目金额的比重加以确定。
(三)正常营业周期
本准则判断流动资产、流动负债所指的一个正常营业周期,通常是指企业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
正常营业周期通常短于一年,在一年内有几个营业周期。但是,也存在正常营业周期长于一年的情况,如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用于出售的房地产开发产品,造船企业制造用于出售的大型船只等,往往超过一年才变现、出售或耗用,仍应划分为流动资产。
正常营业周期不能确定的,应当以一年(12 个月)作为正常营业周期。
(四)终止经营
终止经营,是指企业已被处置或被划归为持有待售的、在经营和编制财务报表时能够单独区分的组成部分,该组成部分按照企业计划将整体或部分进行处置。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企业组成部分应当确认为持有待售:(1)企业已经就处置该组成部分作出决议;(2)企业已经与受让方签订了不可撤销的转让协议;(3)该项转让将在一年内完成。
二、财务报表的组成和适用范围
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下同)变动表和附注。本准则及应用指南适用于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以及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
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和列报,还应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 31 号——现金流量表》及其应用指南;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列报,还应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及其应用指南;中期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列报,还应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
财务报表格式和附注分别按一般企业、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企业类型予以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其经营活动的性质,确定本企业适用的财务报表格式和附注。
除不存在的项目外,企业应当按照具体准则及应用指南规定的报表格式进行列报。
政策性银行、信托投资公司、租赁公司、财务公司、典当公司应当执行商业银行财务报表格式和附注规定,如有特别需要,可以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必要调整和补充。
担保公司应当执行保险公司财务报表格式和附注规定,如有特别需要,可以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必要调整和补充。
资产管理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应当执行证券公司财务报表格式和附注规定,如有特别需要,可以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必要调整和补充。
三、一般企业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格
资产负债表
会企 01 表
编制单位: 年 月 日 单位: 元
资产
|
期末余额
|
年初余额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期末余额
|
年初余额
|
流动资产:
|
流动负债:
|
||||
货币资金
|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应收票据
|
应付票据
|
||||
应收账款
|
应付账款
|
||||
预付款项
|
预收款项
|
||||
应收利息
|
应付职工薪酬
|
||||
应收股利
|
应交税费
|
||||
其他应收款
|
应付利息
|
||||
存货
|
应付股利
|
||||
一年内非到期的流动资产
|
其他应付款
|
||||
其他流动资产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
流动资产合计
|
其他流动负债
|
||||
非流动资产:
|
流动负债合计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非流动负债:
|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长期借款
|
||||
长期应收款
|
应付债券
|
||||
长期股权投资
|
长期应付款
|
||||
投资性房地产
|
专项应付款
|
||||
固定资产
|
预计负债
|
||||
在建工程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工程物资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固定资产清理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负债合计
|
||||
油气资产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
无形资产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
开发支出
|
资本公积
|
||||
商誉
|
减:库存股
|
||||
长期待摊费用
|
盈余公积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未分配利润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
资产总计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
项 目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一、营业收入
|
||
减:营业成本
|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
销售费用
|
||
管理费用
|
||
财务费用
|
||
资产减值损失
|
||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
加:营业外收入
|
||
减:营业外支出
|
||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
减:所得税费用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五、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
|
||
(二)稀释每股收益
|
版权所有: 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粤ICP备-05080835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17楼D单元 邮政编码: 51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