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会便[2021]4号
各有关单位: 2020年12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0-12号>实施后审议(意见征询稿)》(以下简称意见征询稿),向全球公开征求意见。 为深入参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制定,使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修订完善能更好地反映我国的实际情况,请贵单位组织对意见征询稿提出意见,并于2021年4月10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们。反馈意见请针对意见征询稿中所列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准确反映《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合并财务报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合营安排》《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在应用中存在的问题、改进的建议和理由。我们将在整理、汇总和分析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向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反馈意见。意见征询稿英文全文和中文简介可在财政部网站会计司子频道(http://kjs.mof.gov.cn/)“工作通知”栏目下载。 联 系 人:会计准则委员会 于秉南 电 话:010-6851 8910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4号月新大厦2层(邮编:100045) 电子邮箱:comments@casc.org.cn 附件: 1.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_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0-12号_实施后审议(意见征询稿)》中文简介 2.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_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0-12号_实施后审议(意见征询稿)》英文原文 财政部会计司 2021年1月20日 |
版权所有: 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粤ICP备-05080835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17楼D单元 邮政编码: 51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