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务院《装备制造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国发〔2009〕11号)要求,2009年8月,财政部等六部委联合出台了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对国内企业研制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而进口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重大技术装备是国民经济各行业急需的装备,具有技术含量高、研发风险大和周期长等特点,政策执行8年多来,国内有关骨干制造企业及项目业主享受了该政策,累计减免进口税收约320亿元,有力支持了国内装备制造业的升级优化。
政策管理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工作机制通畅,政策落实有效。 执行方案实施后,预计免征进口税收23亿元人民币。 财政部
|
版权所有: 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粤ICP备-05080835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17楼D单元 邮政编码: 51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