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03号
2018年5月29日,海关总署公布了《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海关总署令第240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转关货物监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用于装载海关监管货物的集装箱和集装箱式货车车厢的监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来往香港、澳门公路货运企业及其车辆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境内公路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及其车辆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监管办法》有关规定作出修改。现将上述办法所涉及的法律文书格式文本予以发布(见附件1-6)。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79号和2018年第11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转关货物监管办法》涉及法律文书格式文本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用于装载海关监管货物的集装箱和集装箱式货车车厢的监管办法》涉及法律文书格式文本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境内公路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及其车辆的管理办法》涉及法律文书格式文本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来往香港、澳门公路货运企业及其车辆的管理办法》涉及法律文书格式文本
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涉及法律文书格式文本
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监管办法》涉及法律文书格式文本
海关总署
2018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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