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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政策解读 粤市监规字〔2020〕3号 

——更新时间:2020-06-10 10:58:30 点击率: 2700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部署,广东省及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分别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9〕405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225号)文件,对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提出明确要求。为贯彻落实有关文件要求,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了《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对市场监管领域由省级及下级部门实施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明确具体改革举措和要求。

二、政策出台的目标和任务

通过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对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进一步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营造市场化、法制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

三、《通知》涉及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

《通知》涉及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包括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广告发布登记、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食品经营许可(除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外)、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重要工业产品(除食品相关产品外)生产许可证核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和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许可等13个涉企经营许可事项。

四、《通知》的主要内容

《通知》对市场监管领域由省级及下级部门实施的13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在全省范围内的改革举措和要求进行了明确:一是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内,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由审批改为备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2个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广告发布登记等其余10个事项实施优化审批服务。二是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外,除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2个事项因涉及调整适用相关法律法规问题,改为实施优化审批服务外,其它事项与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的措施相同。  

五、相关内容界定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广东自贸试验区外)事项中所提“职业卫生技术评价服务”主要指“《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职业健康检查”。

相关政策阅读: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  粤市监规字〔2020〕3号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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