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重要通知 :
税率查询
财税专题
会计之家
增值税法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

——更新时间:2022-03-14 03:30:46 点击率: 11300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第一条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1年3月31日




版权所有: 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粤ICP备-05080835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17楼D单元 邮政编码: 51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