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发改〔2017〕381号
各相关部门、各区政府:
为顺应经济社会发展变化要求,精简人口合理有序流动的审核手续,经市政府同意,不再将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作为入户我市的前置条件。为做好相关衔接,并确保计划生育有关政策继续有效实施,特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7年6月1日起,各迁入户审核部门对申请入户我市人员,不再要求其提交计划生育相关证明材料,但需明确告知迁入户人员应执行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如有违反应自觉接受处理。有关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审核处理,由卫生计生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及迁入户人员的具体情况施行。
二、自2017年6月1日起,公安部门应将入户我市人员的相关信息通报卫生计生部门,以便卫生计生部门及时掌握情况,有效开展对入户人员中违反政策者的审核处理。
三、原相关政策文件中涉及将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作为入户我市前置条件的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均以本通知为准。
四、请各相关单位,特别是各迁入户审核部门,按本通知精神认真做好有关准备和工作衔接,确保政策执行到位,并及时向相关人员做好宣传解释。
五、执行过程中,如遇到有关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审核处理问题,请径向市卫生计生委反映。
专此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州市卫生和计生委员会
2017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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