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竞争字〔2017〕2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做了较大规模的修改,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为认真做好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贯彻落实工作,切实履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重要使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落实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重要意义
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立足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立足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以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为目标,致力于更好地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针对市场经济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进行了完善,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成果。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反不正当竞争工作赋予了新的任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贯彻落实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于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重大意义,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准确把握《反不正当竞争法》修改的重要内容和精神实质,将贯彻落实新《反不正当竞争法》作为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举措,切实做好反不正当竞争工作。
二、认真做好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普法宣传和培训工作
各地要重视做好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普法宣传工作,突出宣传重点,创新宣传方式,普及公平竞争的法律知识,积极营造知法守法、懂法用法的社会氛围和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一)抓好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培训工作,有效提高法律执行力。要结合本地实际,下大力气抓好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培训工作,科学制定培训计划,开展分批、分层次的集中培训,确保2018年5月底以前完成从省局到县级工商机关和市场监管部门一线执法人员的培训。要科学安排培训内容,将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培训与基层执法实际紧密结合,切实提高全系统监管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有效提高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执行力。
(二)加大对经营者的宣传培训力度,切实增强经营者的自律意识。要立足实际需求,举办面向经营者的普法宣传和培训,尤其要向经营者宣传新《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强化经营者义务和责任的有关内容,教育和引导经营者提高履行法定义务和责任的自律意识,努力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三)加大向全社会宣传普及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工作力度,切实提高群众的维权意识。抓住新《反不正当竞争法》颁布和实施的重要时间节点,向全社会宣传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内容。既可以组织专家学者进行研讨、培训等形式的政策解读,也可以组织新闻单位开展专家访谈、专题采访等形式的宣传活动,确保宣传普及有声势、有重点、讲实效,积极扩大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社会认知度,营造宣传贯彻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切实抓好新《反不正当竞争法》贯彻落实的各项工作
各地要把贯彻落实新《反不正当竞争法》作为当前一段时期的重要工作,切实抓好,务求实效。
(一)及时做好配套法规规章的制定完善工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要按照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要求,加快反不正当竞争规章的立改废工作。总局正在抓紧制订配套规章,清理与新《反不正当竞争法》不相符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各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也要积极配合地方人大做好相关地方性法规的修订工作,保证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贯彻执行,更好地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二)认真处理投诉举报。各地要站在对党、对国家、对人民群众负责的高度,站在深化改革的的立场,进一步推进反不正当竞争工作水平。要按照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进一步畅通受理渠道,提升线索处理效率,对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案件线索,及时反馈投诉举报人。对属于工商部门职责的,要提高办案效率,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要进一步提升市场竞争数据综合分析和研判能力,同时为加强市场监管、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和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三)依法加强行政监管执法,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经济秩序。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颁布为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赋予了更多履职空间和执法手段,各地要用好用足新《反不正当竞争法》赋予的行政监管职能,以重点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为突破口,以仿冒、商业贿赂、互联网不正当竞争为重点,切实加大监管执法和查办案件力度,依法严厉查处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明年总局将在各地整治的基础上,集中组织开展专项行动、挂牌督办重大典型案件,适时向社会公布一批案例,形成执法合力和执法声势,推动重点领域反不正当竞争工作。要充分运用信息公示、信息共享和信息约束等手段,建立健全经营者信用监管体系,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经营者违法行为信息,完善市场诚信体系,切实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经济秩序。
(四)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切实提升反不正当竞争工作水平。要树立社会化监管理念,加强与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加强与行业组织和新闻媒体的通力合作,强化社会监督和社会协同监管。要建立健全工作协调协作机制,及时通报反不正当竞争工作情况,共同研究解决突出问题,破解工作难题,加强顶层设计,积极构建社会化综合平台,努力形成行政监管、社会监督与行业规范相结合,优势互补、协同共治的工作格局,不断提升反不正当竞争工作水平。
请各地以省为单位,将新《反不正当竞争法》施行后的所有案件处罚决定书和案件调查终结报告于生效之日起5日内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工商总局竞争执法局 蔡斐屹
电 话: 010-88650506
邮 箱:fbzdjzc@sai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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