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企业开办便利化服务水平,推进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省工商局制定了《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推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服务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并于2018年8月20日起全面启用广东省企业名称改革相关系统。
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服务是企业登记机关通过广东省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服务系统,为申请人提供名称自助查询、比对,自主选定并申报企业名称的一项便利化服务。《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规定了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推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服务的内容,为推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服务提供了法律保障,《实施办法》为推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服务提供了制度保障。
7月20日,省工商局在佛山等8个地市和省工商局本部试点开展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服务,至8月19日止,自主申报的企业名称数量突破三万,试点效果良好,为全省推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服务提供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推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服务,减少了企业开办环节,优化了审批流程,压减了企业开办时间。申请人通过广东省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服务系统申报企业名称,可以充分享受起名权,有效缓解企业“起名难”的问题。
推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服务后,除依法应当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准或者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的企业名称外,不再实行名称预先核准,进一步提高名称登记效率。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含分支机构)均可通过广东省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服务系统自主申报企业名称。
申请人申报名称成功后,可以到工商登记窗口办理工商登记业务,也可以申请网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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