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重要通知 :
税率查询
财税专题
会计之家
内资规章

国家统计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市场主体统计分类的划分规定》的通知 国统字〔2023〕14号

——更新时间:2023-02-13 03:10:02 点击率: 1253

国统字〔2023〕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厅、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主体统计类别划分,满足统计工作需要,在《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国统字〔2011〕86号)的基础上,修订形成《关于市场主体统计分类的划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切实做好分类调整后统计调查、数据解读等相关工作。相关专业因工作需要对私营企业的统计口径范围不变。

国家统计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23年1月31日 

       附件下载: 关于市场主体统计分类的划分规定  




版权所有: 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粤ICP备-05080835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17楼D单元 邮政编码: 510620